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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、民商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

(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)

   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,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,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,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市举办经济法、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。

一、培养目标:
通过系统、严格、科学的课程学习与考核,提高学员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,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,满足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公司企业以及律师业务等的需求。

二、优 势:
品牌优势:中国人民大学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优秀大学;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誉为“中国第一,世界一流”
权威师资: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骨干教师和国内知名学者
教学服务:具备完善的学校教学管理体系和教育管理经验
特色服务:可旁听不同年级的进修班课程;使用国内藏书最多的法学院图书馆;共享人大法学院丰富的学术信息

三、报名条件:
1、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,优秀业务骨干。
2、身体健康,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。
3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免试入学。

四、颁发证书:
完成课程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参加考试合格者,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颁发结业证书。
符合申硕条件者,通过课程考核、全国水平考试及论文答辩后,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。

五、专业课程设置:
(一)、民商法专业课程设置
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:
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、中国法制史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、刑法、法学方法论、民商法学方法论、物权法、债与合同法、民法总论、侵权行为法、商法、劳动法、知识产权法、婚姻法与继承法、专业外语。
(二)、经济法专业课程设置
根据我校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:
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、刑法、民法、法学方法论、法学各专业研究方法、经济法总论、企业公司法、金融法、财税法、竞争法、房地产法、企业并购法、涉外经济法、知识产权法、专业外语、中国法制史

六、教学安排:
1、周末班进修时间:2009年8月—2011年6月,课程教学一年半,以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,双休日授课,每门课程进行考试式考核。
2、为方便外地学员,可在人民大学法学院集中授课,其余时间由学员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岗学习。详情请来电咨询。

七、报名时间:
1、报名时间:2009年3月—8月
周一至周六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2:00—5:00
周日提前预约
2、报名手续:
(1)填写《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》(带4张1寸照片);
(2)本人最后学历证、学位证、身份证的复印件(A4纸)各一份;
(3)学费20000元(整个课程班),学员缴纳学费可通过以下银行转账:(转账凭证请注明:“法学院课程班学费”),亦可开学注册日交纳。
开户行: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
户 名:中国人民大学
账 号:0200007609026400244
3、资格审核: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凭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,资格审查通过后,发给进修录取通知书。

八、注册:
2009年8月15日集中办理注册手续:
1、学员须持学位证、毕业证原件、复印件,中国人民大学主管单位复审验证;
2、提交《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》;
3、现场交纳学费20000元(可刷卡);学费通过银行转账的学员提供银行转账凭原件;
4、领取课表及相关材料;
5、现场拍摄电子照片;
6、逾期不交进修费视为放弃报名,不退任何已办手续和资料。正式开课后,因故不能坚持进修,视为自动放弃学习,不退进修费。

九、联系方式:
电话:010-62965994
联系人:李老师
其他联系方式:13671188455/15801533683
QQ:  277612252


附:有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问题

一、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
1. 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,有资格参加我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四门题库课程考试和国家水平考试(外国语和法学综合:宪法、刑法、民法、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),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。题库考试科目: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、中国法制史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、刑法
2. 在所学专业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(最迟在论文答辩前提交)。
二、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
1. 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,本人提出申请,提交《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》和《科研成果承诺书》,缴纳考试费。可办理《课程考试资格卡》(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费200元、课程考试费4000元)。
2. 在办理了课程考试资格卡当月起,四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所有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水平考试。接受申请的时间按照人民大学的规定办理。
3.在全部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,提出论文答辩申请,交纳论文指导、答辩费6500元。
4.在论文提交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。
5.论文答辩通过后,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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